西城法院调研:限制出行对付老赖最有效
2015-02-12 09:39:08.0
出处:千龙网
2月11日上午,西城法院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案件通报会,据该院一年多来对该类案件的调研显示,男性“老赖”占比达94.7%,因交通出行受限而不得不履行义务的案件占95%。此外,执行法官还特意提醒“老赖”,守好自己的信用清单,以免留下难洗的“污点”。
“老赖”中男性占比高达94.7%
自2013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起,一年多来,西城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490条,信息发布后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77人次,涉及到位标的额1512.8万元。
在公布名单后主动履行的执行案件中,自然人占比 95 %,共73人。其中,55岁以下的被执行人占98.1%,55岁以上的被执行人占1.9%。男性被执行人占比94.7%,女性被执行人占5.3%。大专以上学历者占89.2%,高中及以下学历被执行人占10.8%。有固定职业者占49.2%,经商、自由职业者占49.6%,其他为1.2%。公布信息后主动履行义务的法人及其他组织4家,占比5%。
98%以上的民间借贷、信用卡欠款、金融借款合同等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案件,被执行人在个人信息公布后会主动履行。
从惩戒效果看,失信信息公布后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中,因交通出行受限主动履行义务的占95%,因出入境被限制主动履行义务的占3%,因贷款、信用等级评价、资质认定等原因主动履行义务的占2%。
限制出行对付老赖最有效
据西城法院调研显示,相比法人和其他组织,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当事人在公布名单后履行情况更为理想。
由于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中,法院可以依法将被执行人公司纳入失信名单,但却不能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纳入失信名单。所以在实践中,当公司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时,如果没有先行追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就仅为该公司,失信行为的惩戒就仅及于该公司。一旦所涉及的公司是空壳公司或者停止营业时,对于此类公司的惩戒则形同虚设,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目前主动履行的比例主要以自然人为主的原因。
此外,限制被执行人的出行为最有效惩戒手段。特别是在春节等重要的传统节日,很多被执行人因出国或探亲等无法正常购买机票,影响了重要的日程安排,更愿意通过主动履行义务将自己从名单库中清除,从而能够顺利出行。
一旦成“老赖” 征信系统会留污点
据西城法院法官吕江介绍,对于“老赖”,法院会使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统一公开平台,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形成信用惩戒威慑。
自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国工商银行、政府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工商、税务、国土、住建委、证监会、民航总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门合作联网。
近日,最高法院又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网,在证券行政许可等环节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或者约束。与国家发改委所属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全国工商联、中国银联等企事业单位签订合作备忘录,由他们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各自领域进行信用惩戒。这就意味着,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成本会越来越大。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所产生的被执行人诚信评价的降低,将载入被执行人的诚信档案并且长期存在。即便是将来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完毕,从“老赖”名单中移除,其在银行的征信系统等相关部门的诚信记录仍会留下“污点”,而不会因为履行义务完毕而消除。
与此同时,失信被执行人还需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如果被执行人是公司,其失信信息被推送到工商部门,将影响其资质认证、信誉等级评定等。这对于那些必须依靠相应资质和信誉来支持和保障其正常经营与发展的被执行人,无疑会造成更大的影响。